牛頓〈論上帝與基督十二條規〉

約西元1710-1720年代

凱因斯手稿八,劍橋國王學院

 

. 只有一位神,永生、全在、全知、全能、造天地的父;在神和人之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 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。

 

. 父是那不能看見之神,是眼未曾看見,也是不能看見。其他萬物有時可見。

 

. 父在自己有生命,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。

 

. 父是全知的,起初所有知識在他自己胸中,將未來萬物的知識傳給基督耶穌,除羔羊以外,天 上、地上、或地下沒有一人配從父那裡直接領受未來萬物的知識。因此豫言中的靈意,乃是為耶穌作見證,耶穌是神的話或豫言。

 

. 父是不動的,除了藉自然的永恆必然性以外,沒有地方能變得更空缺或更充滿他。其他萬物皆可動。

 

. 所有在基督降臨前歸於父的禮拜(不論禱告、讚美或感恩的禮拜)仍歸於他。基督降臨不是刪減對他父的禮拜。

 

. 當以人子的名指向父時,禱告最奏效。

 

. 我們只當回謝父造我們,給我們喫食、衣服及此生的其他祝福,每當我們感謝他,或求他給我們作時,我們直接以基督的名求他。

 

, 我們不須祈求基督為我們代禱。若我們正確地祈求父,他會代禱。

 

. 除以人子的名向父禱告以外,不須向任何人禱告拯救。

 

十一. 將神的名賦予眾使者或眾王並未違反誡命中第一要緊的。將對猶太人的神的禮拜賦予眾使者或眾王才是。那誡命的意義是: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禮拜別的神。

 

十二. 我們只有一位 神,就是父、萬物都歸於他,我們也歸於他。並有一位主,就是耶穌基督,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,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。這樣我們只將父當作全能的神來禮拜,只將耶穌當作主受膏者、大君王、神的羔羊來禮拜,他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贖我們,叫我們在地上執掌王權、作祭司。

 

王文基譯